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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

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

为适应新时期科研工作发展要求,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科研创新活力,规范科研工作量的核算与评价,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印发《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充分认识《办法》实施的重要意义

科研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及科研人员学术贡献、创新能力与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。本《办法》的制定与实施,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、公正、透明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科研评价体系。各单位、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,准确理解《办法》的指导思想、核算原则与具体细则,确保《办法》的顺利贯彻与执行。

二、 准确把握《办法》的核心内容与要求

《办法》详细规定了科研工作量的核算范围、类别划分、计分标准、核算程序以及结果应用等核心内容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:

  1. 核算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、横向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、学术论文、学术著作、知识产权(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)、科研奖励、成果转化与产业化、重要学术活动组织与参与等。
  2. 计分标准:根据不同成果的级别、影响力、经费额度、创新价值等因素,制定了差异化的计分标准。例如,对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给予重点倾斜和更高分值。
  3. 核算程序:明确了个人申报、二级单位初审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核、结果公示与反馈的规范化流程,确保核算工作的严谨与公正。
  4. 结果应用: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、职称评聘、岗位聘任、绩效分配、评优评先以及科研团队建设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

三、 认真做好《办法》的组织实施工作

  1. 加强组织领导:各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,负责本单位《办法》的具体落实与解释工作,确保责任到人。
  2. 开展宣传培训:要通过专题会议、政策解读、文件传达等多种形式,面向全体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与培训工作,确保每位相关人员都能熟知政策要点。
  3. 确保平稳过渡:新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对于新旧办法衔接期间的有关问题,由科研管理部门会同人事、财务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处理方案,保障教师权益和科研工作的连续性。
  4. 强化过程管理:各单位在核算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严格审核材料,杜绝弄虚作假。科研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。

四、 其他事项

  1. 本《办法》由学校科研处(或相应主管部门)负责最终解释。
  2.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、新问题,应及时向科研处反馈,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。
  3. 《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》正文详见附件。

希望全校上下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浓厚学术氛围,激发创新潜能,凝聚科研合力,为将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

浙江科技学院
[此处应为发文日期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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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02 21:28:18